“ 正值春种时节,滥伐林区的植被恢复如何了?”这是岳西县检察院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官内心的牵挂。
2018年底,岳西县检察院对蒋某松、蒋某苗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庭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公益诉讼被告人蒋某松、蒋某苗要在滥伐区域补种树苗111棵,同时偿付生态损失费用17968.96元,生态损失费用已当庭偿付并交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当前正是植树造林的黄金期,为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副检察长储德平、第二检察部(筹)检察官一行来到岳西县田头乡泥潭村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
通过调查走访得知,蒋某松、蒋某苗二人并未履行调解书约定的补种义务,检察官立即深入案发地调查核实。从林业部门了解到,现在正值春季,山上已长出许多小杉树苗,滥伐区域的林木能够自然修复。于是,检察干警又联系田头乡政府、泥潭村村委、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一起座谈商议,最终一致决定责令蒋某松、蒋某苗二人定期对滥伐区域林木进行梳枝,对新长出的杉树幼苗进行选枝,保证幼苗成活率,并要求二人另外选取地点种植111棵树苗,由林业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考虑到桑树成活率高,且能为农户养蚕所用,二人选择在一处荒山补种桑树。会上还决定对二人缴纳的1万余元补偿金交政府购买树苗,由二人在本村荒山荒地种植。岳西县检察院将继续对二人植树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的,将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岳西县检察院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为全力保护县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同时将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捍卫人民公共利益,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