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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岳西县检察院除恶破网利剑出鞘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3月5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全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王某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岳西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由检察长领衔“扫黑除恶”专案组进行办理。经审查认为,王某全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且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恃强凌弱,形成以王某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在县内多次有预谋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社会风气,应予严惩。2018年12月29日,岳西县检察院依法向岳西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认为,以王某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该案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岳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查缺补漏,深挖根源,切实做到准确指控犯罪。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人员王某文积极参与王某全等人共同敲诈勒索5000元的全过程,并参与分赃,是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但侦查机关未将该王移送审查起诉,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王某文被提起公诉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审查中还发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余某因不满16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移送起诉的吴某参与敲诈勒索涉案金额仅200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遂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侦查机关对余某、吴某作撤案处理。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必尽,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案件9件24人,批准逮捕7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案件11件49人,提起公诉10件35人,已判决9件26人,抗诉1件3人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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