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检察院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点亮迷途少年希望之灯
5月16日,岳西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殷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殷某某是一名聋哑未成年人,年初与其他三名成年的聋哑人从外地来到岳西县进行扒窃,共盗窃现金3200元,后经失主报案四人陆续被抓获。
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决定对涉案的未成年人殷某某分案处理,并及时通知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在开展社会调查时,通过询问殷某某所在村委及周围邻里,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殷某某家境贫寒,父母都是地道的农民,此次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平日里表现良好。随后,检察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积极与其家人沟通,共同对殷某某进行思想教育,最终殷某某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今后将以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被取保候审后,殷某某已到当地一家企业务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专门从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聘请了手语翻译老师对其进行讯问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殷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规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安排专人对其监督考察。
近年来,岳西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秉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坚持规范化、精细化办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及未成年人案件专案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共对30于余名未成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同时,该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预防措施、办案方式和工作模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促进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幅下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