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7.84
27.51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8.96
8.6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88
18.8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院本级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65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万元,下降13.09%。,下降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降低公务接待标准。2016年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60批次,1123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检察机关来我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发生的接待费用及工作餐费。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岳西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47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8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2万元,下降10.11%。,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我院车辆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出差和执法办案需要。2016年,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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