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7  作者:2018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算数

   

30.9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9.9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9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98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决算数30.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年度无因公出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9.95万元,共接待153批次,117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公务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纪委文件精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20.98万元,其中,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日常公务等需要。本单位年末车辆实有数为8辆,本年度未发生车辆购置费。

三、“三公”经费减少原因

本年度,我院“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8.12万元,同比下降了20.79%,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了0.04万元,同比下降了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了8.08万元,同比下降27.8%。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因公出国费用。

(一)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

一是院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审批制度,公务接待由各科室申请,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经分管检察长批准才予以接待,杜绝了公款吃喝现象。二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接待标准实行,执行“四单合一”报销制度,包括:就餐人员名单、公函、审批表和菜单,缺一不可。三是我院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院职工食堂,节约了公务接待的成本。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

一是我院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有审批单,由驾驶班司机驾驶,严禁院职工私自使用公车。二是公务用车原则上同一地点同一方向采用拼车出行,减少车辆使用次数。三是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检修,避免了大的维修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