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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7日在岳西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红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成就的一年,也是检察机关破难补短、拼搏进取的一年。我们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各方面关心帮助下,深度融入全县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我们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积极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111月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5159人,提起公诉199250人,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30.9%。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240人,提起公诉5589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极少数触犯刑法的信访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决11人,以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依法批捕12人。派员参与3件非正常死亡问题调查,帮助准确认定或排除刑事案件,协助涉事单位化解矛盾。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以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办法治讲堂、模拟法庭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抓好办案风险防控,对拟不捕、不诉案件同步化解矛盾,公开听证2起拟不起诉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协力信访、综治工作“翻身仗”,全力支持参与党的十九大期间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保持涉检赴省进京访“零记录”。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市检察院交办,立案查办市属2个医疗单位系列行贿、受贿案件99人,在全市医药行业释放了强震动效应,受到市检察院充分肯定。一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13人,追缴赃款500万元,大案率达92%,办案数同比增加18%,办案规模、办案质效双提升。坚持发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实行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服务1600余次,开展 “‘预防邮路+扶贫’村村通”、卫生系统专项预防活动,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曾经战斗在检察机关的侦防队伍是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队伍。我们相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这支队伍能够迅速融入监察委员会这个“新家庭”,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进程中,一定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加大“双包”力度,和全县上下一起奋战脱贫摘帽,与市检察院共同出资30万元,资助五河镇叶河村122个贫困户入股“构树香猪”项目,年内已实现户均分红400元。坚持平等保护,深入企业、园区了解涉法需求,秉持理性、平和、谦抑理念,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依法对1起挪用资金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二)坚持深耕主业、强化监督

我们坚守宪法赋予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使命,扎实推进制度、机制、平台创新,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强化侦查监督。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对5件重大疑难或敏感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源头上提高报捕案件质量,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因证据不足或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15人。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7人、撤案66人,纠正漏捕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6人,防止以罚代刑。

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繁简分流、诉前会诊、判后评议、释法说理四项公诉机制,公诉案件指控准确率100%,有罪判决率100%。加强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监督和审判监督,纠正漏罪12件、漏犯11人,提出抗诉2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宽严相济,决定相对不起诉33人、存疑不起诉22人。在依法惩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对1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拓展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建成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与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共同守护了县看守所34年安全无重大事故。开展社区矫正巡查监督35次,监督收监执行1人。加大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力度,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111人,同比增长175%。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回头看”,监督了312件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立联系机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对民事行政审判中的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三)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我们努力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直面改革、顺应改革,一手抓当前改革任务落地,一手抓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措施,对18名员额检察官、26名检察辅助人员、6名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规范管理。推动员额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经组织人事程序,3名科级干部各归其位,5名入额助检员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入额副检察长、专职检委实际办案分别超过人均办案量的30%35%。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统一领导相结合,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14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了专业参考意见。在县委、县政府亲切关怀和县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建立并落实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侦防部门转隶快速推进。按县委统一部署,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至128日,我们顺利完成了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职能、编制、职数划转,机构撤销、人员转隶工作。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内设机构已报省审批撤销,向即将成立的县监察委员会划转编制数11个,转隶人员9名。

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创设。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就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益行为,就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建立了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两办”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为我们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年来,我们按照上级院试点安排到全面推开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积极响应中央环保督查和全县治矿、治违、治水、治污、治药“五治”行动,对相关领域损害公益及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先后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建议20件,其中4件已完成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了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林地等问题整改落实。

(四)坚持抓好班子、建好队伍

我们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全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学懂、弄通、做实要求,制定、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及时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政治课堂、红色课堂、群众课堂、先锋课堂为载体,通过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和岳西红色历史教育、脱贫攻坚实践、身边典型人物引领,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6名干警进入省市院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行列,3名干警在全省业务比赛中获奖,50名干警参加17个专题班,累计培训学时达420个工作日。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办案工作流程管控,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督促整改办案瑕疵268个,切实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效。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攻坚战,对照“五查五整治”要求,梳理整改问题15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四必谈”和科室工作“周计划、月通报”制度,促进全体干警在岗在干在行、忠诚干净担当。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通过邀请参加座谈、专项工作视察、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途径,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深度参与检察工作、监督办案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大厅和新媒体建设,提升便民服务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县委“建铁功、带铁军、办铁案”要求,全面提升队伍精神面貌和检察业务绩效,先后获评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省级文明单位的光荣榜上续写了六届14年,“绿色检察”品牌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和全省先进工作者王竹青、全市巾帼建功标兵汪红菇、安庆好人王青松的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安徽日报等主流媒体频频聚焦。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地各单位、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司法改革配套措施和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尚待完善,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现代科技运用能力还有待提升。特别是面对改革浪潮,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青年人才工作亟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支持,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县上下决战脱贫摘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打造检察监督新格局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平安岳西、法治岳西建设,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四个岳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黄赌毒黑拐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促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深化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监督,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各类刑事犯罪,保护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奋战脱贫摘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三是建立反腐败协调衔接机制。积极协调配合纪委、监察委调查研究,细化、规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调查,不起诉或者建议撤销案件的具体司法程序,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是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法律监督机制,加快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抓好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以“绿色检察”品牌建设为载体,落实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益行为的检察监督,加大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检察监督力度,切实强化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计划在两个自然保护区派驻检察联络室,发挥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社区)检察联络员作用,为检察监督提供支撑点。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裁判结果、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适时启动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整合人员力量。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强化大数据思维,打造智慧检务

六是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自觉强化党的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推行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惩治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建设“四个岳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附件:《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2月14印发

附件:《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预防邮路+扶贫’村村通”: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邮政部、国家扶贫办共同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和特点,加强扶贫政策宣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举措。

“构树香猪”:“构树”——中科院提供技术支持,国家扶贫办推荐,在我县五河镇叶河村试点的一个种植项目。构树的枝叶富含多种植物蛋白,用于加工优质饲料。用这种饲料喂养的猪肉香甜可口、营养丰富。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羁押必要性审查: 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法衔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员额制:司法体制改革中所建立的在编制内确定检察官人员限额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官员额制是检察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员额检察官经授权,以独任检察官和办案组的形式,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并对所办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

侦防部门转隶:根据“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成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基层检察机关的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等三个职能部门转属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