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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一男子明知对方饮酒,仍把自己汽车给他开,一起被抓
时间:2018-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西一男子明知对方饮酒,

仍把自己汽车给他开,一起被抓

 

近日,岳西县人民检察院追加被告人王某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岳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共犯身份成立,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对被告人王某和刘某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二千元的刑事处罚。

当天被告人刘某和王某一起在潜山县某饭店吃饭,期间二人均喝了白酒,吃完饭后,王某将自己的小汽车交给刘某驾驶,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二人从潜山往岳西方向行驶,当行至105国道1271KM+800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刘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95.18mg/100ml,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岳西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王某在明知刘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刘某在道路上行驶,王某和刘某的行为均成立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遂追加王某为同案犯。

虽然酒驾入刑已经第七年,但酒驾型危险驾驶犯罪发生率仍然居高不下。

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同时还应当注意,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你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