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文明委于2017年6月份组织开展的第三届岳西县道德模范暨第一届“新乡贤”评选活动中,经基层推荐、部门审核、媒体公示、评选审定等程序,岳西县检察院王竹青、王青松两同志分别获得岳西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岳西县道德模范提名奖。
近年来,岳西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文明创建工作部署,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文明创建成果显著,我院连续六届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