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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观摩评议公益诉讼
时间:2018-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蒋某松、蒋某苗破坏生态资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储德平,检察员汪红菇、王球出庭分别履行提起公诉和公益诉讼职责,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参与旁听。

 

本案刑事被告人及公益诉讼被告人均为蒋某松、蒋某苗。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蒋某松将自家山场上的杉树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该村老屋组的蒋某苗,该杉树林为省级公益林,双方未约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事宜蒋某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将某松家山场杉树进行采伐。经技术人员鉴定,蒋某苗在蒋某松家山场采伐杉树合计林木蓄积为15.8925立方米。检察机关认为蒋某松、蒋某苗违反了刑法和森林法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蒋某松、蒋某苗滥伐省级公益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且至今没有恢复林地原状,破坏了整体意义上的生态环境,导致公益受损呈持续状态。二人应当承担破坏生态的侵权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蒋某松、蒋某苗二人的行为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与辩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本案庭审结果岳西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岳西县检察院组织参加旁听代表召开案件评议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人员对该案件庭审过程提出的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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