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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院办理首例审查逮捕诉讼化案件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岳西县检察院对一起提请批捕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诉讼化审查。据悉,这是该院按照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办理的首例审查逮捕诉讼化案件。

 

 

岳西县院办理首例审查逮捕诉讼化案件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储某某发生纠纷,用刀将其刺伤后逃跑,造成储某某重伤二级。后余某某又自行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岳西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难以界定,符合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遂立即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进行审查。

 

公开审查会在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下有序进行。侦查人员就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伤害,具有社会危险性,具有逮捕的必要。辩护律师当场提交了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相关材料,并对犯罪嫌疑人犯案的原因、主观恶性、案发后所持的态度以及其家庭的特殊性,进行了充分阐述,提出犯罪嫌疑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已消除,不批准逮捕比较妥善。通过侦、辩双方的多轮交锋,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有了充分认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该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余某某的决定。

 

    审查逮捕诉讼化强化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构建了三方多向良性互动关系,提升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质效。下一步,该院将围绕如何保证“诉讼化”过程中的效率、如何实现“诉讼化”过程中的实质化等问题,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注:

 

    审查逮捕诉讼化是指检察机关以诉讼化的方式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其核心是由检察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在当面听取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当场或者择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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