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检察院为农民工讨薪“亮剑”
10月9日,经岳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岳西县法院对余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一案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余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余某某于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承揽了某工程,雇请了孙某某等9人负责工程具体施工工作。余某某接到工程款后,采取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孙某某等九人工资共计9万余元。余某某在有关机关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仍不整改后,被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接收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十分清楚,但是余某某拒不承认逃匿,并声称该工程亏损,能证明余某某是否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十分有限。为了能早日给农民工讨回血汗钱,该院积极引导侦查,并与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取证,反复核实相关证言,终于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对余某某提起了公诉。
“农民工赚钱不容易,我们检察院坚决打击这种恶意欠薪的行为,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保障农民工权利”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