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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现决定在岳西县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选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考察帮教人员、公益组织志愿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行业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不得徇私枉法。

3.听证员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案件诉讼参与人,应当自行回避。发现听证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决定听证员回避,或者要求听证员自行回避。

四、听证员管理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五、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六、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特别是多次受邀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效果良好的听证员,经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入库。

2.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

七、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4月28日至5月4日)

在岳西县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公告期限7天。

2.报名(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

报名地点设在岳西县检察院检务大厅,接受岳西县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报名时,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报名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3.初审和考察2022年5月11—2022年5月19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提出拟选任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4.确定和公示(2022年5月20—2022年5月22日)

对拟选任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由岳西县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九、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路88号)

联系人:何诗玉

联系电话:0556-2190000

附件:《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docx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