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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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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肖某某、石某某非法狩猎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肖某某、石某某系本县店前镇徐良村人。肖某某自2018年购置“电猫”后,先后多次在河图镇、店前镇境内用“电猫”和钢丝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食用或出售,共捕获野猪3只,野生小麂4只。2020年7月份,石某某发现自家玉米地里有野猪啃食,遂联系肖某某用“电猫”猎捕野猪,二人捕获猪獾一只后被肖某某食用。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肖某某、石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中小麂、猪獾均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的生态损害价值为3000元/只,猪獾的生态损害价值为800元/只,野猪的生态损害价值为500元/只。县检察院审查认定,肖某某、石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二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偿付生态资源损失1430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和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巨大隐患广泛关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岳西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托驻林长办检察官工作室摸排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今年以来共对2件3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期待,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倡导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