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76.67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7.7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8.9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8.9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50.00 |
二、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67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增加49.28万元,增加17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8.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 因公出国 ( 境 ) 费支出0万元。
(二 ) 公务接待费支出 7.74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51%,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岳西县“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9.32万元,增长251.5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93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减少0.68万元,下降3.47%,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管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与 2017 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更换2辆执法执勤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