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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检察院成功公诉我省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
时间:2016-12-13  作者:陈华春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对本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王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我省办理的首例利用微信红包开设赌场的案件。

刘某某系安庆市宜秀区人,20156月22日左右,刘某某和从网上相识的浙江省宁波籍人士王某某共谋,利用微信“拼手气抢红包”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中刘某某负责建群,拉人进群参与抢红包赌博,发每天的启动包,将不守信用的玩家踢出赌博群,接收玩家进群押金,发放群福利等;王某某负责组织代包工作室,管理代包团队,抽头渔利,设置群规等。

2015年6月24日至7月7日,刘某某、王某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组织四十余人进行赌博。具体形式如下:每天由刘某某在群里发出启动包固定金额为500元的拼手气红包供群成员抢,红包分为5个包,每个红包的数额随机,抢得红包金额最少者接着发500元的红包供群成员抢,以此方式进行循环接龙。当参与赌博的成员账号发红包超过一定的个数或金额时,就由王某某管理的代包人员负责为该玩家代发红包,每次代包抽头渔利15元。刘某某与王某某还同时约定了抽头渔利分成情况。至案发时,刘某某、王某某开设赌场的抽头渔利累计为55750元,刘某某分得45307元,王某某分得10443元。

为保证这一网络新型案件顺利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学习收集了大量法律法规、网络犯罪案例,引导侦查机关正确侦查取证;上级院公诉部门对该案的办理也及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为案件成功公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意见全部得到法院的认可。

微信抢红包是很多微信用户都热衷的一项娱乐游戏,红包金额随机性的特点也能让参与者感到公平,因此利用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容易让人掉以轻心。虽然亲友间互发红包、不涉及到营利的不违法,但如果抢红包群中,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抽成获利情况,就可能涉嫌赌博犯罪。本案也提醒广大微信用户应正确把握“娱乐”和“赌博”的界限,防止陷入赌博的泥潭不能自拔。